2005年12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损坏路产行贿 路政人员严拒
章静艳 潘炳荣

  损坏公路的司机想以行贿来达到减少赔款的目的,结果行贿未果,最终缴纳了4万余元的路产损坏赔偿款。
  12月8日上午,刘某驾驶沪AS6365货车至01省道海宁段27K+430M时,由于机械故障,对公路造成油污和护栏等路产损坏。海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一中队迅速对现场进行调查、勘验、取证,并当场开具了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、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清单,要求当事人刘某赔偿。而刘某却声称因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,要求减免,遭到拒绝后,又对赔偿清单提出了质疑。路政人员耐心地陪他对现场进行了复核,在事实面前,刘某最终哑口无言。过了几天,他又找到路政人员,仍然要求减免赔偿,并说“反正这些钱收了也是给国家的,你们又拿不到一分钱。”同时他递上一叠百元大钞(3000元左右)说“帮帮忙吧,给国家的钱少收点算了。”执法人员当即拒绝:“我们拿国家的工资,为国家办事,应该把好关办好事,才对得起自己拿的工资。”刘某见状干脆把一叠钱往路政车里一放,说:“没关系,你们买点香烟抽抽吧!”执法人员当即义正辞严地说:“你不把钱拿回去,我们就上缴国库了。”这下,刘某才不得不把钱拿回。
  近日,路政人员依照《公路法》之规定收取了刘某4万余元路产损坏赔偿费。刘某说“我佩服你们,海宁的路政人员。”